商标变更/商标转让
商标变更 所需以下资料: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变更注册人名义,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变更注册人地址的无须证明文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名下的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转让 所需以下资料:
1 、 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下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 商标转让申请书(可下载),转让人和受让人需盖章或签字;
3 、 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商标所有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 、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商标转让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截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3 、 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